政策背景
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已成为制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只有2.55万家,只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7.8%;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有1.2万家,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19.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系列举措,以引导企业做强创新载体、夯实创新基础。
进口科教用品享税收优惠
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标志。
《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在骨干企业的布局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学科专业,合作实施研发项目。
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意见》提出,对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或科教用品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联合科研院所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近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涌现一批面向市场需求、体制机制灵活、以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要产品的新型研发组织。《意见》提出,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民办科研机构等新型研发组织将与同类公办科研机构享受同等的支持政策。
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
目前人才、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主要“富集”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由于条块分割、行业壁垒、互相封闭,信息、成果等创新资源还不能有效共享,既造成很大浪费,又阻碍了技术创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平台和载体,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在当前状况下对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就显得非常必要,也更加现实。
《意见》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做了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企业开发服务的力度,并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其运行绩效的考核。
同时,《意见》还指出,要依托骨干转制院所、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和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相关科研资源,推动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
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要求每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显然不现实。相比之下,建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更为必要。
为此,《意见》将“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一是面向行业、区域需求,推动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创新机制和服务模式,推动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网络化协同水平。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围绕特色优势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建立促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有效运行的良好机制。
(本文章摘自3月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