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本的载体,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到企业,要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势互补、协调融合、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要制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理论的突破兴起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热潮。十六年来,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公司法代替了企业法,股份制改制已全面推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到2012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33470家,其中股份制企业数量占63.6%,资产占58.5%,主营业务收入占58%,税金占58.9%,利润占59.1%。国有企业经过改组改制、资产出让、转换机制,转变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化;一大批私营企业通过合伙、合作,改制成长为股份制企业,有的参与了国企改革;股份制企业进一步通过股份的流转增减使股权结构更趋优化。在股份制企业中就有不少是属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改革的探索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思想观念、法制环境、政策执行和企业运作等方面。比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如何把握?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取向怎么落实到位?如何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行为?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深入认识,切实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2020年在主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重要改革,也应当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当然这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难以提出量化指标,但至少应有定性的要求。混合所有制当然属于股份制,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与股份制一起来研究谋划。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言,在现有基础上,到2020年大多数企业应实现股份制,积极构筑混合所有制,形成多个投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规范上市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各类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具体说来,一是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的少数企业外,国有企业都应当实行股份制。其中属于混合经济的应明确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不控股的股权结构;按市场导向和优胜劣汰原则,有些则要退出市场,实现民营化。对国有资本的优化进退要做出具体方案。二是非公经济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垄断行业的改革要有突破,“特许经营”要有大的进展,根据行业特点,还要构建一批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型企业。一批优秀的大中型或“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创造条件上市。三是普及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活力,生产经营规范守信。四是建议对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和证券机构发育发展要有一些总体指标预测,如各类上市公司的数量、总市值、市盈率以及债券规模等。
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政策支持
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拓展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路径。一是无论哪类企业,都可以内部通过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作合伙、联合兼并等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股份制改制。开发新项目、组建新公司,用好资金、资产、专利、品牌等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实行股份制,并尽可能形成混合型企业。二是基础好的股份制企业进一步创造条件,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选择A股、H股等境内外类别,选择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不同渠道实现IPO。三是无论上市还是未上市的股份制企业都可以通过股权的流转、增持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私募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四是继续坚持和改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续部分改制,培育优质资产推向市场,有条件的母公司可改制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大企业可以整合子公司争取整体上市,放大资本功能。五是“引进来”“走出去”,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入股等方式,吸纳引入外资或成为境外公司股东。
在政策支持方面,目前相关部门和地方已推出或正在谋划一些有效措施值得称道。如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如IPO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简化上市程序,缩短准备时间;如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便利中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等;为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股权、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等便利流转,得到法律保护。改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由管人管事管资产以管资本为主,使国有企业有更大投资自主权。改进投资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交由企业自主,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等。上海市就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提出了一些创新思维。这些都将会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注意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
实行混合所有制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激发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端正舆论导向,加强政策指导,先试点后推广,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防止和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的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细则和办法,如果缺少“路径图”和“时间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业和企业,将可能仍停留在现状或改进不大。在具体运作中,还要防止非公资本被“挤出”,以致挫伤投资人信心,导致人才、资本的大量外流。
二是如果对国有资本的进退把握不准,尤其是把“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误读为“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可能导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削弱。在实际运作中,如果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国有资产可能难以保值增值。
三是对一些行业外资的进入要把握好尺度。放宽准入是对的,但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制定规范的标准和门槛,掌握好整个行业的“混合”程度。即使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或服务业,也要防止“全盘外化”,避免出现影响“产业安全”的问题。
四是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防止在进、退上争论不休,防止无端炒作,影响大局。提倡互相尊重、加深了解、包容共进。
五是实施管理者、员工持股,实施激励机制,要防止分配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公。实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是完全应该的,但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分类实施,防止竭泽而渔,要给企业留有发展后劲。
(本文章摘自1月29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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