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铸造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铸造研究所成立于1957年2月25日,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铸造技术专业研究所,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管辖下的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国家硕士研究生定点招收单位,中组部国家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试点单位,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我国机械工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高端装备铸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世界铸造组织(WFO)造型材料委员会、压铸委员会、非铁合金委员会、铁基材料委员会,机械工业造型材料重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均设在本所。
沈阳铸造研究所主要从事铸造业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产品生产。研究领域涉及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精密成形、工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绿色铸造技术及优质铸件生产技术。多年来,利用自主开发的先进铸造工艺技术先后为我国“神舟”、“天宫”、“三峡”等国家航空航天装备的配套、军工新型武器系统的开发、国内外大型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优质铸件和产品。
建所至今,承担了众多国家科技项目和国防军品配套项目至今已取得科研成果7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9项、省部级奖励 200余项,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40项,其中发明专利105项。组织制修订铸造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近300余项,其中主持和参与起草的铸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90余项,为我国铸造行业工艺水平的提高、装备水平的升级和技术进步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未来,依托“高端装备铸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紧密围绕铸造行业未来需求,主要开展高端装备轻合金精密清洁铸造过程应用基础理论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的研究,制修订铸造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铸造专业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国铸造行业技术进步,满足我国航空航天、汽车、能源等领域对高端铸件产品和装备急需,提升我国铸造行业技术水平。
本所设有“材料加工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已为国家培养了百余名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所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
5.材料成型与控制、金属材料、材料科学、冶金等相关专业毕业,立志在铸造领域成就事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沈阳铸造研究所可以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
2.经审查后,准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校验,以免不能正常报考。
四、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等内容。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及在学成绩单(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查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1)考生用英语自我表述;
(2)结合本科所学专业情况,用英语试谈自己的认识;
(3)用英语回答专家的提问。
3.综合能力测试: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存在作弊、录音录像、传播复试题目等违规现象,将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结合初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体检结果等确定录取名单。
六、福利待遇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费及住宿费由本所支付。从入学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六险二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健康体检、节假日福利、单身宿舍、通勤车、工作餐补助、奖学金、学术交流等,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含餐补):1500~2000元/月。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本所的硕士研究生,研一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基础课一年,研二回所做课题。
3.入学报到后由本所统一安排导师,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不用选择导师。
4.本所招收的研究生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毕业后留所工作五年,五年期满双方实行双向选择。
5.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705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17号
邮政编码:110022
联系部门:人事教育处
电 话:024-25869905
传 真:024-25851306
联 系 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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