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械总院关于补充海西分院、青岛分院副院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6
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决定,拟在机械总院系统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补充海西分院、青岛分院副院长各1名。根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岗位及人数
    机械总院海西分院副院长1人,机械总院青岛分院副院长1人。
二、补充方式
    机械总院内部公开招聘。
三、工作地点
    机械总院海西分院工作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机械总院青岛分院工作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
四、报名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 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 熟悉业务,与领导班子专业能力形成互补优势,进一步增强班子领导力;
    5.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7. 具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忠诚于企业。
(二)任职资格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机械总院系统内在职在岗干部;
    3. 8年以上工作经历,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层正职3年以上干部经历或中层正职和副职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 50周岁以下,优先选拔45周岁以下干部;
    5.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优先考虑;
    6. 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五、公开招聘程序及试用期规定
    根据公开招聘的原则,按照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资格审查、答辩、考核组考核评价、考察、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公示、聘任的流程进行。
    上岗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对上岗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
六、试用期薪酬待遇
    试用期薪酬待遇比照机械总院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薪酬待遇标准发放。
七、时间安排及报名要求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4月2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1. 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
2. 报名者到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网站下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公开招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haopin@cam.com.cn
    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公开招聘申请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同时,请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公开招聘申请表》纸质版邮寄至总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公开招聘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张大鹏010—88301018)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2014年3月24日       详细资料:见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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