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5)482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及《关于沈阳铸造研究所“五证合一”后税号变更相关准备事项的通知》,现将变更后的开票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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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铸造研究所 2017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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